2019-06-13

良知與法律

1992年2月,衛兵英格因在1989年11月9日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圍牆的青年克里斯,而在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受審。法庭最終判處衛兵英格3年半徒刑,不予假釋。這個士兵的律師辯護道:「這些士兵是執行命令的人,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,誰在這個崗位上都得這麼做。」
但是律師的辯護意見沒有被法官採納。法官西奧多賽德爾在解釋判決時說: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,還有良知這個東西。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,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。尊重生命,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。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,但打不準是無罪的。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,此時此刻,你有「把槍口抬高一厘米」的權利,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。

良知教我們成其為人,法律卻把我們圈養在一個叫做國家的牧場圍欄裡。我們都是好綿羊乖乳牛,寧願自由並非我們的本性,我們都被相信自己就是牧場的主人,直到圍欄腐朽崩潰了我們依然不敢奔向那廣闊大自然,我們憑藉著簡單的想象很快就在心裡築起一道更高的圍欄,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至上信仰,那是無可替代的最終道德。
國家牧場用它的法律圍欄限縮了我們的良知,讓我們成為被圈養的人類動物。
王爾德“國家主義是邪惡的道德”,誠哉斯言!